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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拟开展评审的职称系列

申报人应当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现聘管理岗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职称晋升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需对照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后需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一)自主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学(含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任教师)、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四个系列相关专业(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其中教学系列职称专业名单应参照国家高校专业目录)各级别职称,由学校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深职院〔2019〕267号)与上级有关文件自主评审。

(二)推荐评审

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申报学校无自主评审权系列的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审,应遵循在职在岗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聘岗情况,在核定的岗位计划可聘职数内进行审核推荐,并委托到校外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或参加考试。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等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申请教学、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学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之《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其中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二、学校岗位情况及使用计划

(一)推荐指标下达

为进一步下放学校各二级单位人事管理权,从2020年起,实施各系列(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内评议推荐。推荐指标下达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根据各系列(单位)达到申报条件人数,结合已聘情况下达。

(二)职数下达计划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工作。职数下达在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前进行,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试行)》(深职院〔2018〕257号)及申报情况下达执行。职数分配强调综合平衡、注重结构优化,由学校在年度评聘指标范围内,实行阶梯累进制核算职数办法,调高保低,动态调整,其中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结合申报情况单列计划。(2022年度评审指标见下表)

本次评审计划数

职员

其他人员

正高

≤10

≤4

副高

≤40

≤30

中级

≤50

≤104

初级

≤50

≤48

(三)职数使用规则

1.正高职数由学校统筹使用,根据各系列(专业)推荐情况,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确定分配方案,正高职数不直接下达至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各单位可聘数不超过1人。分配的计划职数原则上只在相应系列(专业)中使用,若实际评审过程中先评审的系列(专业)计划职数当年度未用尽则可由学校统筹将指标用于后评审的系列(专业)。

2.副高职数分别下达至申报教师系列的各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由各系列(单位)按职数下达规则在可聘指标内开展评审。

3.申报校外推荐评审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计划可聘职数内进行审核推荐。其中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须先通过学校推荐小组评议获得推荐资格,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须先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获得推荐资格。以上人员获得推荐资格后参加本系列最近一次校外职称评审(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若评审通过取得职称者则直接受聘相应级别岗位;若评审未通过者,聘岗资格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其他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评审意见,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审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各系列(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和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员: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相关的文件、工作方案、岗位计划、评审结果的审定等工作。

(二)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长:王慧

 员:学校纪委委员

监督小组负责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专家抽取、投票、评前评后公示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三)各系列(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学校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以下均简称“推荐小组”),其中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另设立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和非专任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其中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设在学生处,非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各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对本系列(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评议推荐。

四、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

学校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按专业单独组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均简称“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承担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审核、公示、数据统计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学校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

学校发布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布置评审工作。

(二)召开政策解读会

4月26日(周三)下午2:10,在留仙洞校区德业楼106召开2022年度职称评审政策解读会,请本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各单位负责职称审核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个人申报

5月10日前,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完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只需填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无需填写“评审表”)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鉴定表》(以下简称“师德鉴定表”)的填写,按《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表》(以下简称“目录表”)要求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向各系列(单位)推荐小组提交。

(四)材料审核、公示和推荐

各推荐小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名单、信息和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各推荐小组召开评议推荐会议,产生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5月29日前,各推荐小组将推荐人员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校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经各系列(单位)推荐小组评议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做好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且当年不再组织各系列(单位)推荐小组进行替补评议推荐。

(六)代表作送审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者须提交代表作,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讯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有效。

(七)评议组及评委会评审

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在评议组或评委会进行面试答辩。职称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时,评审专家应认真听取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专家的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内,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八)评后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学校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十)结果备案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聘用

学校经相应程序聘用其相应职称所对应的岗位和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对学校实行自主评审、评聘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学历资历年限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教学系列职称原则上需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新入职专任教师首次申报起点职称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若届时任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申报人从学校离职,则评审(认定)通过的职称证书由学校申请予以撤回。

(三)代表性成果

职称评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审提交3项代表性成果中,取消申报正高至少有1篇四类以上学术论文(含在期刊上发表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申报副高应至少有1篇五类以上学术论文(含在期刊上发表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的门槛限制,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重点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

(四)思政课教师

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审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应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可纳入学术成果范围,科研教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

(五)青年教师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机关公务员调任

机关公务员调任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职称。

(七)雇员

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雇员,可直接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同时须提交取得上一级职称以来的业绩进行竞聘。通过本年度职称评审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雇员,符合员额制人员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转为员额制人员。

(八)员额制人员

员额制人员来校工作满1年,部门对其工作鉴定为称职及以上,达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评审。

(九)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需先取得主岗对应系列同级别职称。已聘转评跨系列同层级职称人员不占本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计划。

(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常规职称评审相同,在学校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期间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广东省职称证书。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学校申报职称评审。除申报职称评审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十一)逐级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职称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具备博士学位的起点职称为中级,具备硕士学位的起点职称为初级。为落实上级职称政策,切实保障教师利益,学校将采取措施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指引工作,督促相关已聘未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补办起点证书。已聘未评人员不占本年度已聘层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计划。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计划将本年度作为过渡期,在满足所申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前提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承担中级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对应的副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且承担初级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对应的中级职称。下一年度开始,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先取得对应岗位的中级职称,其他人员应先取得对应岗位的初级职称后(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从下一年度开始,已聘未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起点职称证书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及有效业绩从受聘现层级岗位时起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但需扣除用于评审(认定)起点职称时已使用的相关业绩。

(十二)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结合本职工作,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深职院〔2018〕144号)的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三)教学工作量

申报讲师以上职称,须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教师受聘期间,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50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深职院〔2020〕12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教师承担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含指导实习、实训)年均不少于1门。

(十四)学术成果规范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等学术成果及标注方式需符合学校科研服务系统管理规范。所提交的成果复印件要按《推荐表》罗列的顺序编号排序放入资料袋中,以备查验。送审代表性成果必须按要求复印和装袋,否则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十五)科研项目要求

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已结项的必须提供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其它证明无效。科研经费以项目单位下达经费为准,如果是学校配套经费,要在经费后清楚标识“学校配套经费”字样;如果项目是子课题,要在课题后清楚标识“子课题”字样,到位经费以分配到申报人承担的子课题经费为准,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并且还需附由学校科研处或所在部门出具的佐证说明。

七、评审收费

材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者,需到学校财务缴纳相应评审费,具体方式届时另行通知。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缴纳92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应缴纳4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应缴纳280元/人,申报初次认定中、初级职称应缴纳280元/人。

八、纪律与争议处理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凡国家和广东省有明确规定的,各评审机构不得擅自降低评价标准、扩大评审范围。

(二)遵循保密原则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申报资格、评审程序有异议者,可向学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并由学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负责调查,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核实确认,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孙雨飞 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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